GIS空间数据库(46)MAPGIS有效性规则
对象特性的一个特殊表现是某些属性的取值往往存在边界条件,对象之间的关系(包括空间关系)甚至关系本身存在某种约束条件。所有这些限制条件统称为有效性规则。MAPGIS7.0中,有效性规则分为4种类型:属性规则,空间规则,连接规则,关系规则。有效性规则可以作用在类上,也可以作用在子类型上。
属性规则与定义域
属性规则用于约定某个字段的缺省值,限定取值范围,设置合并和拆分策略。属性规则通过“定义域”来表达,取值范围分连续型和离散型,相应地把定义域分为范围域和编码域。
空间规则
空间规则作用于要素类或要素类之间,用于限定要素在某个空间参照系中的相互关系。空间规则如:
- 要素类中每条弧段只能作为两个多边形的边界;
- 要素类中多边形之间不能重叠;
- 要素类中多边形之间不能有缝隙;
- “城镇”要素必须落在“行政区”要素内部;
- 不能有悬挂线;
- 线不能自相交;
- “阀门”必须与“水管”的端点重合;
关系规则
关系规则随着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用于限定对象之间关系映射的数目。例如:原始类和目的类之间建立了N-M的关系,则通过关系规则可以限定关系的原始对象数是1-3,目的对象数是*-5,即原始类中的每个对象与目的类中至少1个、最多3个对象建立关系;而目的类中的对象可以和原始对象没关系,但最多只能与5个原始对象有关系。
连接规则
连接规则主要使用在几何网络中,用以约束可能和其它要素相连的网络要素的类型,以及可能和其他任何特殊类型相连的要素的数量。有两种类型的连接规则:边对边连接规则、点对边连接规则。
边对边规则约束了哪一种类型的边通过一组结点可以与另一种类型的边相连。
点对边规则约束了哪一种边类型可以和哪一种结点类型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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